人社部:支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人社部通过政策扶持、税收优惠和社保补贴等措施,支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以应对2021年严峻的就业形势。政策背景与目标2021届高校毕业生规模达909万人,受国内外环境及疫情影响,就业形势复杂严峻。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可享受每户每年8000元的税收减免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国家对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为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资助金额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确定,具体标准需以官方文件为准。
人社部关于疫情期间工资规定
1、超过一个周期: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发放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规定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审理期限调整仲裁时效中止:因疫情影响无法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待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2、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因隔离等措施产生误工,企业必须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且不得以此为由辞退或不发工资。
3、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若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未安排工作,则需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各地不同,如广东省规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海、天津为100%,陕西为75%,北京、安徽为70%。

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
1、肺炎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执行,核心原则是尽量稳定岗位、减少裁员,若必须裁员则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可以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
3、疫情期间患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特定情形结束。
人社部:适当调整2020年度“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
1、人社部要求适当调整或延后2020年度“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调整招募工作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相关部署,要求各地适当调整或延后2020年度“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避免在疫情期间集中开展招募活动。
2、三支一扶考试延迟: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有关工作,适当调整或延后2020年度“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安排。
3、年的“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因新冠疫情的影响而有所延后,具体开始时间需关注相关通知,但预计报名时间可能会推迟到6月底。
4、年三支一扶的招募工作因疫情影响有所延后,具体报名时间预计会推迟到6月底,但具体日期还需关注相关通知。以下是详细解 招募工作延后: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人社部要求适当调整或延后2020年度“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安排。因此,与往年相比,2020年的招募工作会有所延后。
人社部通知:社保缓缴6个月,这些行业可申请!
人社部5月31日发布通知,明确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社保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期间免收滞纳金。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正式发文,明确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较此前政策多延长6个月。 以下为文件核心内容:社保减免政策延长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因灾停产、半停产企业可缓缴社保,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近日,为加强受灾地区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我省已出台多项针对性措施。其中,针对因灾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具体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这一政策旨在为企业减轻因灾害导致的人工成本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应届生在2025年11月到2026年4月缴纳满六个月社保,有可能符合申领就业补贴的条件,但需结合当地政策和个人情况进一步确认。
免缴:指在一定时期内免收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的企业承担部分,免缴是国家“免费”买单。缓缴:指企业需要提出申请,经过相关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保,但是该缓交部分是需要在未来的六个月内缴清的,并且当年的缓缴的费用最晚也要在十二月二十日前全部还清。
人社部:因疫情原因,报考人员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_百度...
1、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考点确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本年度暂停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2、考试调整与延期: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考点可能无法正常组织考试。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将按程序报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对于本年度暂停考试的科目,如果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将相应延长一年。
3、成绩有效期为两年。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应试科目。四年周期: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中药学及其相关专业考生,成绩有效期延长至四年。可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四个科目。特殊情况:因疫情原因导致考试延迟(顺延至下一年)的,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顺延一年。
4、成绩有效期:如不组织补考,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通告,以便及时了解后续考试安排及退费等相关事宜。同时,也请考生们理解并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
5、已明确停考的考区及政策停考考区:江苏、河南、陕西。退费政策:已成功报名2021年度一建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需办理退费申请,报考费用将直接退还至原支付账户。成绩顺延:参加2020年度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6、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知识点确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本年度暂停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